紫江企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8-03-2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
570,478,105.51 元,终止经营净利
据相应调整。
润-217,651.76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
其他收益:25,497,277.87 元。
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减少 92,561,094.84 元,
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
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