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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药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8-03-1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简称               西藏药业                上市公司代码            6002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代表人姓名        潘杨阳、欧俊
                         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0号)核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藏药业”或“公司”)于2017年5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
公开发行34,030,205股,发行价格为36.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41,421,878.4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6,000,0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25,421,878.40元,并于2017年5月5日发布了《西藏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
荐机构”)作为西藏药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保荐机构,对西藏
药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现就2017年持续督
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2017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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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工作计划。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 保荐机构己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与西藏药业保持密切的日常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沟通,持续关注其日常经营、信息披露;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作。                                日对西藏药业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
                                    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西藏药业未发
的,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西藏药业及相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易所报告,报告 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
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的情况。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西藏药业董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违背承诺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西藏药业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相关法规要求;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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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西藏药业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保荐机构督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西藏药业己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经核查,西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藏药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西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藏药业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报告。
                                    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告签署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
                                    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2017 年持续督导期间,西藏药业或其控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井督促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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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情况。
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西藏药业控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事项。
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
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西藏药业不存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需要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井限期改正,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西藏药业未发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生该等情况。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己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 求;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月 20 日对西藏药业进行了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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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西藏药业未发
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
                                     生该等情况。
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
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对照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定期
18、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取得并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单,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西藏药业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
定。

    申万宏源对西藏药业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5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为收购IMDUR(依姆多)产品、品牌和
相关资产,构成重大资产购买。

    西藏药业分别于2016年8月4日、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2日、12月22日,
2017年1月21日、2月21日、3月22日、4月22日、5月20日、6月22日、7月22日、8
月22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0日以及2018年1月31日、3月1
日、发布了编号为2016-053、2016-075、2016-078、2016-083、2016-087、2017-001、
2017-012、2017-021、2017-031、2017-043、2017-050、2017-052、2017-062、
2017-070、2017-076、2017-081、2017-084、2018-002、2018-006的《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按监管要求对重组实施进展进行了及时、充分、有效
的信息披露。2017年8月31日,西藏药业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总体
情况的公告》,披露了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重组实施总体情况,申万宏源和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书。由于截至
目前,部分市场的交接以及依姆多的生产转换、药品批文转换、商标过户等尚未
完成,因此公司尚未发布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2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交接工作。按照依姆多各市场
销售金额计算,已交接地区的销售金额占总金额的84%左右。其他市场未交接前
仍由ASTRAZENECA AB代管,收益归公司所有。其他市场交接以及依姆多的生
产转换、药品批文转换、商标过户等相关工作均正在进行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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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诺迪康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杨阳                       欧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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