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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7-05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发布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顺辰”或“甲方”)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与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农业集团 ”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
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 68,403,198 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37%)转让给大生农业集团。截至 2017 年 9 月 7 日,大生农业集团已
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宁波顺辰通知,宁波顺辰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与大生农业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该补充协议,交易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付款节奏做了部分修改,大生农
业集团在尽职调查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须支付 9.1 亿元调整为支付 3.1 亿元,待
宁波顺辰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后支付剩余 6 亿元,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当事人


    甲方: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996713Q


    乙方: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928718
    上述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经友好协商,
现对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转让价款支付条款作如下修改补充:
    1、原第 3.4 条款:如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确定上市公司不存在本协议第
3.3.1——3.3.6 款项所述的情况的,乙方须在尽职调查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以“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9.1 亿元
(大写:玖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
    修改为:如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确定上市公司不存在本协议第 3.3.1——
3.3.6 款项所述的情况的,乙方须在尽职调查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以“宁波
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支付人民币 3.1 亿元(大写:叁亿壹
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
    2、原第 3.5 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按前述 3.4 条的约定按时
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超过约定期限 5 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 5000 万元定金甲方有权扣除作为违约金。
    修改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按前述 3.4 条的约定按时向上述甲方
账户支付人民币 3.1 亿元(大写:叁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且超过约
定期限 5 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 5000 万元定金
甲方有权扣除作为违约金。
    3、原第 5.1 条款:甲方应在收到 5000 万元定金且除定金外的剩余人民币
9.1 亿元(大写:玖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汇入共管账户后 5 个工作日,
对其持有的 68,403,198 股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修改为:甲方应在收到 5000 万元定金及人民币 3.1 亿元(大写:叁亿壹仟
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后 10 个工作日,对其持有的 68,403,198 股股份办理解
除质押手续。乙方应支付的剩余人民币 6 亿元(大写:陆亿元整)的股份转让价
款于甲方 68,403,198 股股份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汇入以“宁波
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
    4、原第 6.3 条款:前述办理过户手续之同时,双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手续,并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共管账户的 9.1 亿元股份转让价款给付甲方。
    修改为:前述办理过户手续之同时,双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手续,并按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共管账户的 6 亿元股份转让价款给付甲方。
    5、《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