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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8-01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泉实业”)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投
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0)。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5:00—16:00 在上海证券交
易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 e 访谈”栏目召开。公司董
事长兰华升先生、总经理陈均先生、董事会秘书张谦先生、财务总监胡杰先生参
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在本次会议上与投资者就关于终止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
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说明会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相关问题及答复整理
如下:
    1、投资者提问: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哪家公司?以及此次交易的金额多少?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股价未来的走向? 本人 9.73 重仓江泉实业,本着对投资者
负责人的态度希望如实回答本人的每一个问题,谢谢!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鉴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签订有关协议,不便于
披露交易对方具体名称,涉及交易的金额需以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股票价格受
市场及上市公司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
点,在努力抓好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继续积极推动公司的转型发展,拓展新的
利润增长点,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公司将密切关
注市场股价波动情况,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2、投资者提问:请问下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的资
产涉及海外收购,且涉及内地和境外两地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较为复杂,加
上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各方认为继续
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条件不够成熟,并将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经审
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3、投资者提问:此次收购的方案能否透露一、二,年报公布时间是否为最
终时间?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由于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目前 2017 年年度报
告的披露时间已延期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披露,感谢你的关注。
    4、投资者提问:为何不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标公司?除了董、高、
监人员知道外,是否还有其他人员知道目标公司?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鉴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未签订有关协议,不便于
披露交易对方具体名称;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对参与筹划相关人员进行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感谢您的关注。
    5、投资者提问:公司将继续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引进优质资产,拓展新的
利润增长点,具体最迟多长时间才能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
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一
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等因素,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后续相关事项。感谢您的
关注。
    6、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在此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了哪些相关工
作?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
内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沟通,推进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交易方案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充分的论
证。感谢您的关注。
    7、投资者提问:2017 年 12 月份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不少于 2 亿的公告,
现在增持进度如何?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恰逢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休市,且正值
2017 年度业绩预告、2017 年年度报告窗口期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筹划期,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尚未正式实施。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感谢您的关注。
    8、投资者提问:公司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一个月后会重启
吗?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
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一
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等因素,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后续相关事项。感谢您的
关注。
    9、投资者提问:公告中说“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并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请问
一个月是考虑到哪些因素做出的决定。谢谢。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
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未能披露发行方案的,
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向本所申请复牌,同时披露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公告,
并承诺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0、投资者提问:请问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进行到什么程度?谢谢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请参见前面问题的相关答复,感谢您的关注。
    11、投资者提问:本次终止后,公司下一步有何打算?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
停复牌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一
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将继续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引进
优质资产,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感谢您的关注。
    公司关于终止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详细情况请浏
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公司对于长期以
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