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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泉实业: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07-12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 2018-03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交易
                           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收到
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农业集团”)通知,因大生
农业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国民信托”)股票收益权转让与股份质押
交易事项,大生农业集团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
称“深圳中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18)粤 03 执 1396 号),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国民信托与大生农业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17)京方圆
内经证字第 67903、67904、67905 号、(2018)京方圆执字第 0110 号公证债权
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大生农业集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国民信托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于 2018 年 7 月 2 日依法受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
令大生农业集团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
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深圳
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通知,大生农业集团与
国民信托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将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
公司 65,667,07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国民信托,并约定在合
同期限届满后回购,大生农业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65,667,07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国民信托,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公告》(临 2017-06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若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可能发生变化。大生农业集团正积极协商处理《执行通知书》涉及的债务及
相关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
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