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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7-04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

   经公司自查并函证,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7 年 12 月 26 日、12 月 27 日及 12 月 28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经公司经营层确认,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控股股东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书面询证,其回复如下:截至本

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不

存在关于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

也未买卖公司股票。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 年 8 月 7 日发布公告“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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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2 月 27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下发关于免

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中指数;“自 2018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次的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政策的延续为期三年,有利于公司新能源客车产品销

售。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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