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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独立董事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5.33%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07-1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5.33%
                            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5.33%
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股东全部权
益项目资产评估,其出具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市长途
汽车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的北京市长途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140号),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底价是参照资
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
    (二)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北京市长途汽车
有限公司的5.33%的股权。




独立董事:




               邹虎啸            朱德堂               谢竹云



                                                   二O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