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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星客车: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1-2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 0 一九年一月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及地点

       1、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13:30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 2 号

               公司 316 会议室

      3、网络投票系统、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 间 为股 东 大会召 开 当日 的 交易时 间 段, 即 9:15-9:25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主持人:钱栋

      2、议程

   (1)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
数;

   (2)向大会报告议案;

   (3)股东发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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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大会表决(休会、计票);

   (5)宣布表决结果;

   (6)通过会议决议;

   (7)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8)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三、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资料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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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38.40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
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方便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具体金额,并由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


     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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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关联交易议案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关联交易议案

     为优化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办理票据
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20 亿元;
     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
银行同类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
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中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允许的最低水平。根据业
务需要,公司以相应资产在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提供抵押担保。
     3.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的结算费用,不高于公司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同期服务费的最低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
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财务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占 40%,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占 20%,潍柴重机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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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占 20%,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占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本次金融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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