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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经开:关于公司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18-03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增持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共
         计 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在本次增持发生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吴锦华先生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继续增持公
         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00 股。
         (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
         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吴锦华先生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共计 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并提出
后续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吴锦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丰锦源”)。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1,736,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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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增持后,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436,9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6%。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
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00 股(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
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
计划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
司股票。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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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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