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就《公司章程》的具体修
改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 或者股权激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1
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
2
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4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
以上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五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