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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经开:关于公司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19-00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及一
   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基于对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
   起未来 6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
   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
   过 12,000,000 股。

   2018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期间,吴锦华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153,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合计增持公司
   股份 109,890,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3%。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接到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
期限届满,增持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万丰锦源持有公司股份 101,736,96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88%。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吴锦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153,486 股,占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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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的 1.75%;万丰锦源持有公司股份 101,736,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8%;
   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9,890,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
   事长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5),
   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是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
   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00 股、不超过
   12,000,000 股。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
   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数量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姓名             增持时间                      增持金额(元)
                                     (股)                      数(股)    股比例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吴锦华                              4,000,040   29,970,340.19    4,000,040    0.86%
           2018 年 7 月 27 日
吴锦华     2018 年 9 月 17 日         650,200       4,391,223    4,650,240       1%

           2018 年 9 月 18 日至
吴锦华                              3,503,246   24,353,288.29    8,153,486    1.75%
           2019 年 1 月 12 日
         注:以上增持金额不包含交易手续费。
         (二)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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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接到吴锦华先生及万丰锦源通知,其增持计划实施
期限届满,增持已实施完毕。2018 年 7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12 日期间,吴锦
华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153,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吴锦华先生及
万丰锦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9,890,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3%。
    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布的相关公告(编号:临 2018-035、临 2018-044)。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吴锦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增持
部分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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