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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经开: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19-00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
         锦源”)全资子公司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源投资”)
         通知,锦源投资计划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公告编号:
         临 2019-006)。

         截止 2019 年 3 月 26 日,锦源投资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652,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接到锦源投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4,65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全资子公司锦源投资。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万丰锦源、锦源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吴锦华先生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09,890,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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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增持后,锦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65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万丰锦源、锦源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吴锦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4,542,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
值的认同,增持主体拟通过本次增持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流通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2,000
万股。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
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
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止 2019 年 3 月 26 日,锦源投资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         (元)       数量(股)     比例
锦源投资     2019 年 2 月 1   1,000,000      8,011,153.62   1,000,000       0.22%
             日-28 日
锦源投资     2019 年 3 月 1   3,652,300 31,092,889.40       4,652,300             1%
             日-26 日

    注:以上增持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
计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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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说明
    (一)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锦源投资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增持部分的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锦源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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