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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经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了《长春
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
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 2018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 3 名成员构成:禹彤女士(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召集人)、倪伟勇先生(公司董事)、孙金云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委员会的专
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 2018 年度报告)。
    二、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所作的《长春经开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总结汇报》,审核通过了《长
春经开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长春经开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长春经开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长春经开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
摘要、《关于更新公司关联方名单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报告等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核了《长春
经开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了《长
春经开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了《关
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
沟通工作,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核查等,具体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程参与年度审计工作。
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
估,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
质,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与年审会计师充分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领域
等,并以现场会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沟通,
督促年审机构按时、保质、保量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阅、确认
年审机构的审计结果后,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
表现出较高的工作效率和专业能力,并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
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发表审计意见。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8 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变更等,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
法,督促公司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
    (四)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暨
2018 年度审计计划,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实现内控建设目标、规
范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意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目标、审计工
作内容、主要工作措施、审计项目及审计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工作计划。
    四、2019 年工作安排
    2019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相关规定,充分履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沟通、评价职责,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一是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
聘用条款;二是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2019 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三是
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
       (二)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一是审议 2019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实施,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接受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咨询,增进与内
部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促进内部审计人员执业素质的提升。
       (三)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估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评
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四)认真履行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工作,规范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管理
    根据要求,继续做好公司各次定期报告及其披露情况的审核工作,并协调年
审会计师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充分沟通交流,规范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披露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