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春经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勤勉、忠

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就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

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简历:

   禹彤女士: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物资局生产资

料总公司会计、长春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部门经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

科学院长春分院高级会计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监事、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生久先生:1953 年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曾任吉林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通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吉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吉林海聚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

合伙人(一级律师),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孙金云先生:1972 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国玻璃工业设计院工程

师、复旦管理咨询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复旦青年创业家教育与研究发展中心

主任。

   高贵富先生:1962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高级

经济师。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长春兴业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

理、中信长春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兼海外咨询

顾问中心总经理、吉林省能源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联

企业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集安电联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职、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创业研

究中心民营经济研究室主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硕士(EMBA)教育中心 教学副主任、恒泰长财证券公司高级战略

顾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7 次、董事会 10 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4 次。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

聘任高管、资产出售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应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

形,所有董事会议案也均获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
    2018 年,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如:

                              禹彤        张生久        孙金云     高贵富注
      会议名称/姓名
                                        实际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


         股东大会             7/7             7/7        2/2         5/5


         董事会              10/10        10/10          5/5         5/5

  注:高贵富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4 日离任。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工作汇报与交流,确保独立董事可以

及时、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与有效监督奠定了

基础。另外,公司独立董事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邮件、传真等多

种形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

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变化,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建立了关联人名单并及时收集、

整理变动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公司监事会及

各相关部门。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事先向独立董事报告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制度并得

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绩效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并据此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18 年,公司董事会聘任倪伟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廖永华先生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谭汇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及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独

立董事认为其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一致同意对其聘任。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泛听取投资者意

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 2017 年度分红方案。2017 年度公司每股派送

现金红利 0.006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 2,790,197.28 元(含

税),占 2017 年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89%,综合考

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

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状况相匹配,分红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以及

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均在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公司及股东诚信履行相关承诺,做好股份限

售及分红等工作。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迟

延披露、选择性披露的情形。另外,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况下,

公司增加主动性信息披露,不断增加公司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更加

具体、客观地了解公司实际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

配套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并将内部控制建设始终贯穿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之中,

规范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

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提案征集、拟定,会议召集、通知,

会议的召开、委托出席、讨论、投票、记录、决议等内容。2018 年公

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

立、客观、审慎地参与了公司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19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

勉敬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和治理经验,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建议,为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