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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春经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吉超律见字第 011 号




致: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参加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仅依据贵公司提供的材料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贵公

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新提

案的提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

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有效性

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有关公告信息同时向公众

披露,并就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事实和所下法律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贵公司提供的 2019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长春经开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2019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长

春经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股东报名登记表、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记录、上证所信息网络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相关材料,结合《公司

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公司

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会

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等事项,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

东披露。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00 时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开发大厦 21 楼会议室召开。现

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完成了会议全部议程。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11:30、下午 1:00-3:00。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143,534,0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5,032,

880 股的 30.86 %。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均为 2019 年 5 月 8 日下午 3:00 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代表的股份为 143,165,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8%。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68,052 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

资格,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符合《公司法》、《大

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件。

    三、临时提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当场进

行了逐项表决。同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对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全部

议案。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网络投票视为出席会议,以下统计结果

均含网络投票):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9067%;

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弃权票数为 0 股。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9067%;

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弃权票数为 0 股。

    3、《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9067%;

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弃权票数为 0 股。

    4、《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9067%;

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弃权票数为 0 股。

其中,持有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1,736,123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2.8446%;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

例 7.1554%;弃权票数为 0 股。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32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8510%;

反对票数 21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1490%;弃权票数为 0 股。

其中,持有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1,656,123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88.5663%;反对票数 21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

例 11.4337%;弃权票数为 0 股。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

情况: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9067%;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弃权票

数为 0 股。
    7、《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

况: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9067%;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弃权票

数为 0 股。

    8、《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

况: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9067%;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弃权票

数为 0 股。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

通过。表决情况: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

总数比例 99.9067%;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

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持有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票数 1,736,123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2.8446%;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7.1554%;弃权票数为 0 股。

    10、《2019 年度预算报告》,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普

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40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9067%;

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0933%;弃权票数为 0 股。

其中,持有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1,736,123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2.8446%;反对票数 13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

例 7.1554%;弃权票数为 0 股。

    11、《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

通过。表决情况: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320,234 股,占投票
总数比例 99.8510%;反对票数 21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1490%;

弃权票数为 0 股。其中,持有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票数 1,656,123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88.5663%;反对票数 21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11.4337%;弃权票数为 0 股。

    12、《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普通股合计,同意票数 143,320,234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99.8510%;

反对票数 213,800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0.1490%;弃权票数为 0 股。

其中,持有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1,656,123

股,占投票总数比例 88.5663%;反对票数 213,800 股,占投票总数

比例 11.4337%;弃权票数为 0 股。

    上列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