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
废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
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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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变
更及调整,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论证,并科学测算及评估了其对公司会计核算
及科目产生的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相关文件规
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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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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