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八届四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就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正确反映
公司的价值。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设立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投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