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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相关材料,现就
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调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凝聚
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师奇   黄董良   朱建伟   陈乃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