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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再资环: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7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
料,对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
就公司 2018 年度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2018 年内,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
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7.42 亿元人民币。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其对外融资均为
各自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均为人
民币,贷款利率均以国家法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
定,拟提供担保类型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2018年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发生额合计为5.12亿元;2018
年末,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32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
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3.42%。
    三、2018年内发生的提供担保和2018年末正在履行的担保,均系
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
    四、2018 年内和 2018 年末,公司和子公司均不存在对下属全资
公司以外的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内的他方提供担保的

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2018 年末,公司正在提供担保的对象除浙江蓝天废旧家电
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外,不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情形。

    六、我们共同就 2018 年度公司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专
项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时投票同意该等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贵彬               伍远超            温宗国

                                   2019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