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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再资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2019-04-16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43,137,281.17 元,合并
年初未分配利润-1,132,583,004.68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689,445,723.5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⒉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并听取了经营层的说明,现就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⒈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及业务发展;
    ⒉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
    ⒊交易确定的价格符合公允定价的原则;

    ⒋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下做出的;
    ⒌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
审阅了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类议案 ,并就该类议案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⒈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客观,交易双方遵循了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亦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⒉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合
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同意将该类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并听取了经营层的说明,现就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⒈公司对 2019 年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进行
预计是必要的,也是审慎的。
    ⒉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
    ⒊公司预计的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关联方、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的日
常关联交易,此类关联交易项目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
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关联交易而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刘贵彬 伍远超 温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