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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再资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9-28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9-05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分别为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和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
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和 3,5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述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㈠担保情况介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拟分别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
 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申请授信额
 度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和3,500万元人民币,
 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
     公司拟为广东公司上述融资分别提供 5,000 万元和 3,500 万元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
     ㈡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⒈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拟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申请办理 1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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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供 5,000 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3.5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公司资产
负债率为 54.4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⒉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向建设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公司拟为广东公司拟向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1
亿元人民币并办理 1 年期额度内 3,5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
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事宜提
供 3,500 万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
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2.47%,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54.49%,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笔担保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⒈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
基地内 A 区 19 号地
    ⒉法定代表人:赵连全
    ⒊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⒋经营范围: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处理利用和再生
资源利用及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塑料贸易。
    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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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⒍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4,531.88
万元,总负债为 24,267.46 万元,净资产为 20,264.42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54.49%。广东公司 2018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9,503.01 万
元,实现净利润 4,965.79 万元。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拟签署的公司为下属企业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协
议相关主要内容:
    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㈡担保类型:借贷
    ㈢担保期限: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建设银行清远市分
行融资的保证期间分别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
年、三年。
    ㈣被担保金额:为广东公司向东莞银行清远分行、建设银行清远
市分行融资分别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3,500 万元人民币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㈠公司董事会认为:广东公司上述申请融资事项系其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公司为广东公司提供上述融资事项连带责任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的利益。
    ㈡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上
述公司为广东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于上述公司为广东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广东公司上述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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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广东公司上述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能有效促成下属公司实
现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要求,风险
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同意公
司为广东公司上述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公司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余额为
6.49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
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 45.79%,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
提供的担保;除上述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
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
保。
    六、备查文件
    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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