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动力:关于民事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公告2017-05-04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 2017-024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协议执行完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协议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约人民币 775.39 万元及诉讼费、保全费、利息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将减少本期利润不
超过 120 万元。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2 日,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济宁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并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诉讼
的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诉讼结果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2017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全柴动力
涉及诉讼公告》(临 2016-006)、《全柴动力关于诉讼结果公告》(临 2017-017)。
二、 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情况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山东沃尔
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协议的执行结果如下:
1、截止 2017 年 4 月 7 日,被告收到退回的发动机共计 209 台,并于 4 月 11
日支付退货款 826607.00 元到原告指定账户;
2、2017 年 4 月 11 日,被告将 112 台更换的发动机以每台 5300 元的价格合计
593600.00 元补偿款支付到原告指定账户;
3、被告收到 209 台发动机后,凭物流发票已支付运费 14200.00 元;
4、2017 年 4 月 12 日、18 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
定书》[(2016)鲁 0891 民初 553 号之一、之二],解除对被告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银行存款 800 万元的冻结。截止 2017 年 5 月 2 日,公司原先被冻结的 5 个账户
均已解冻。
至此,双方关于民事调解协议已执行完毕,再无其他纠纷。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中,公司根据《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已向原告支付补偿款
593600.00 元。被退回的发动机因搁置或更换已无法直接使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需拆解该批发动机,工作量大、耗时较长,期间还考虑到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和运
输费用等,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损失数额,预计造成的损失不超过 60 万元,未对
公司本期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