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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7-02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
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的有关
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1/2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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