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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7-0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亭热电”)为本公司持股 75%的
控股子公司,为积极响应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导向和全市热电企业热源点整合部
署,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停产。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桥热电”)也为本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
进一步整合资源并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桥热电拟吸收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云亭热电。合并完成后,新
桥热电将继续存续,本公司仍将持股 75%,云亭热电将依法注销,云亭热电的所
有资产、负债、权益以及承担的责任债务均由新桥热电依法承继。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名称: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华新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经营范围:生产电力、蒸汽及相关产品。
    注册资本:1800 万美元
    股东情况:本公司出资 13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奇恩特有限公司
出资 4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二)被合并方
    名称:江苏阳光云亭热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江阴市云亭镇新伍村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经营范围:发电;供汽、工业用水。
    注册资本:14000 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 10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奇恩特有限公司出资
                                   1/2
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吸收合并双方主要财务数据
                                          新桥热电           云亭热电
                       资产             299,668,048.66      197,411,274.30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                47,249,994.80      10,351,497.43
                       净资产           252,418,053.86      187,059,776.87
                       营业收入         265,242,200.00       73,710,489.57
  2016 年度
                       净利润             35,724,355.94      33,483,112.01
                       资产             262,298,751.37      184,687,742.12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负债               34,188,348.93       9,153,466.71
                       净资产           228,110,402.44      175,534,275.41
                       营业收入         132,212,438.16        7,197,849.72
  2017 年 1-6 月
                       净利润              6,062,348.58       3,164,498.54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新桥热电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云亭热电,合并完成后,新桥热电继
续存续经营,云亭热电依法注销。云亭热电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以及承担的
责任债务均由新桥热电依法承继。合并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合并后的新桥热电
75%的股权,奇恩特有限公司持有其 25%的股权。
    合并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后,合并双方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资产移交、资
产权属变更登记、变更注销等相关手续。本吸收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云亭热电
员工安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后,可以对业务骨干统一调配,合并综合管理部门,减少环保、
税务、银行机构等外部协调工作量,有利于资源整合并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新桥热电和云亭热电均为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
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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