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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现对其中部分
事项内容进行更正补充。
     一、环境信息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要求,对“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七、积极履
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之“(三)环境信息情况”进行更正补充如下:
     1.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
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污染物有废气、废水。公司子公司璜塘热电和新桥热电属
于江阴市环保局公布的 2017 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
故和重大环境问题。
     (1)公司热电子公司璜塘热电、新桥热电、大丰热电的主要排污信息如下:
     主要污染          排放口               执行的
                                                                              超标
公司 物及特征 排放方   数量和               污染物              核定的排放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排放
名称 污染物的 式       分布情               排放标              总量
                                                                              情况
     名称              况                   准
     烟尘                     小于 20mg/m3  GB13223 17.17 吨  53.77 吨/年 无
              经过处
                                            -2011
     二氧化硫 理后由 2 个,热 小于 50mg/m3          38.18 吨  134.42 吨/年 无
璜塘          烟囱向 电厂内
热电 氮氧化物 外排放                        GB14554
                              小于 100mg/m3         133.91 吨 268.84 吨/年 无
                                            -93
     废水      由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
     烟尘     经过处          小于 20mg/m3 GB13223 27.50 吨 48 吨/年          无
                                            -2011
     二氧化硫 理后由 2 个,热 小于 50mg/m3          71.79 吨 120 吨/年        无
新桥          烟囱向 电厂内
热电 氮氧化物 外排放                        GB14554
                              小于 100mg/m3         193.95 吨 240 吨/年       无
                                            -93
     废水      由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
     烟尘     经过处          小于 80mg/m3          15 吨       27.3 吨/年    无
              理后由 2 个,热               GB13271
大丰 二氧化硫 烟囱向 电厂内 小于 400mg/m3 -2014     105 吨      249.2 吨/年   无
热电 氮氧化物 外排放          小于 400mg/m3         250 吨      450 吨/年     无
     废水      由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
     (2)公司关于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3
    根据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公司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将公司及子公司产生的
废水进行预处理,然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新桥热电设有布袋除尘设施、
脱硫塔、脱硝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璜塘热电设有布袋除尘设施、脱硫塔、
脱硝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大丰热电通过静电除尘、氨法脱硫和低氮燃烧
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
    公司定期对该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改造,报告期内,各项环保设施运
行正常,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在项目建设上,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合
法合规。
    璜塘热电新建 1 台 130t/h 煤粉锅炉项目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取得江阴市环
保局的环评批复(201532028100345 号),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通过江阴市环保
验收(2016-0228 号)。淘汰 1 台 75t/h 抛煤锅炉,新上 1 台 75t/h 循环流化床
锅炉项目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取得江阴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201632028100749
号)。
    大丰热电环保热电工程项目于 2004 年 9 月 24 日取得盐城市环保局的环评批
复(盐环管[2004]35 号),于 200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盐城环保验收(环验[2005]42
号)。
    新桥热电已取得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320281745565110H001P。
    璜塘热电已取得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100000320281300001001P。
    大丰热电已取得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下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3209822016000037。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及子公司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新桥热电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江苏省环保厅备案,备案编号:
32000020140631;璜塘热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江苏省环保厅
备案,备案编号:32000020140638;大丰热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并在江苏省环保厅备案,备案编号:32000020150026。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与子公司已编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公司排污口均装有自动在线监测仪,
新桥热电、璜塘热电的相关监控数据与江阴市环保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大丰热电
的相关监控数据与盐城市环保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相关排污口自行监测数据及方
案已在江苏省环保厅官网进行备案。
    (6)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2/3
         公司严格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
  要求,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节能降耗,最大限度减少污染
  物的排放。
         二、其他信息
         因工作人员编辑失误,其中“第六节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的第六大股东名称填写错误,现更正如下: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50,663,362    人民币普通股              150,663,362
陈丽芬                                148,181,020    人民币普通股              148,181,020
郁琴芬                                144,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300,000
孙宁玲                                 91,648,980    人民币普通股              91,648,98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6,602,800    人民币普通股              56,602,800
花晓东                                 47,612,185    人民币普通股              47,612,185
刘荷娣                                 19,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740,000
高敏                                   1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
                                       16,89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90,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
                                       16,89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6,890,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
说明                         士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
                             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于 2013 年 8 月 5 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2017 年 2 月,陆宇先
                             生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郁琴芬女士,郁琴芬女士为陆宇先生之母
                             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之妻子,与上述一致行动人
                             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9.988%。

         本次更正不会导致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数据发生变化,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除上述内容更正以外,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其它内
  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查阅。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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