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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5-24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 2018-0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
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为阳光集团的担保余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含此次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5.35亿元人
民币(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余额为3500万人民币)。
    ● 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8年5月23日,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的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以上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期限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
22日。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
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为
其提供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担保,期限为三年。详见2017年4月
19日、2017年5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担保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本次担保
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累计担保余额为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克平
   注册资本:195387.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

                                    1/3
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
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
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包
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
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阳光集团总资产 2,035,755.81 万元,总负债 880,470.93
万元,净资产 936,230.10 万元。2017 年 1 月至 12 月营业收入 1,043,802.98 万元,
净利润 58,818.96 万元。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阳光集团总资产 2,010,203.08 万元,总负债 843,321.68
万元,净资产 955,585.53 万元。2018 年 1 月至 3 月营业收入 152,345.16 万元,净
利润 19,355.43 万元。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 8.448%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股权结构
如下图:

           陆克平                陈丽芬                 李晓波

    59.2925%                37.7075%                 3%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陈丽芬      郁琴芬       孙宁玲

           8.448%              8.309%       8.092%      5.13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的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2日;
    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阳光集团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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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担保责任范围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
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一直作为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
位。本着互保互往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提供担
保,从而促进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共同繁荣。本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向其提
供担保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对双方的发展都是有
益的。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
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35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83%;其中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9%。
 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7年度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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