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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8-02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 20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2%。本次增持后,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5,002,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
       且不超过 2%。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通知,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阳光集团于2018年9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
股份208,800股,均价2.21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
    3、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0,663,36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8.448%;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
144,300,000股、91,648,9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8.092%、5.139%,阳
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34,793,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88%。
    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0,87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8.460%;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


                                     1/2
144,300,000股、91,648,9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8.092%、5.139%,阳
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00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

       二、后续增持计划
    1、自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计划在未
来12个月内(自2018年9月17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超过2%。
    2、控股股东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系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来源合法。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增持涉及《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详见公司后续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增持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承诺,在增持实施期
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
调整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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