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11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 2019-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9】0626号《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
将《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关联交易
    1.年报披露,阳光服饰系公司关联方和主要销售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向阳
光服饰销售金额合计 7.23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9.88%;阳光服饰的应收账
款为 3.29 亿元,占应收账款的比重为 71.83%。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对阳
光服饰的销售额、毛利率、销售占比以及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占比情况;(2)近
三年与除阳光服饰以外的其他客户业务的销售额、毛利率、销售占比情况以及应
收账款、应收账款占比情况;(3)近三年阳光服饰和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龄分
布、平均回收期及收回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对阳光服饰和其他客户的
销售结算政策是否存在差异。
    2.根据公司公告,2012 年公司将阳光服饰转让;2018 年 8 月,阳光服饰的控
股股东变更为阳光集团。阳光服饰的历史股东包括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奇恩特有限公司、香港东升有限公司、依时有限公司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与上述阳光服饰历史股东的业务往来及相互担
保等情况;(2)阳光服饰历史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
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3)请自查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是否存在未披露
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以及是否履行过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3.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20 亿元。其中面料业务实现营
业收入 17.03 亿元,毛利率 20.21%;电汽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04 亿元,毛利率
18.44%;毛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6704 万元,毛利率 44.88%。请公司补充披露:(1)
分业务披露前 20 大客户的名称、对应营业收入、销售商品类别,并说明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2)分业
务披露前 20 大供应商的具体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商品类别,并说明与上市公司

                                     1/3
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3)分业务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
业务的毛利水平,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主要业务的毛利率水平方面是否
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请按行业补充披露分部信息。
    4.年报披露,公司内销营业收入 17.44 亿元,毛利率 23.69%;外销营业收入
6.31 亿元,毛利率 11.49%。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国内和国外前 20 大
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产品类别、金额、占比,并说明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2)结合境内外的客户及产品销售的情况,说明
内销业务毛利率远低于外销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5.年报披露,存货期末余额 11.20 亿元,同比增加 35.22%。其中,原材料期
末余额 4.37 亿元,同比增长 80.58%。库存商品期末余额 4.83 亿元,同比增长
20.75%。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和产品类型披露存货的类别、形成时间、
期末余额、存货周转率、库龄等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
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2)分别列示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
构成、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3)结合近三年原材料价格走势和产品产销量等情
况,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公司外购存货的
具体金额、类型以及交易方,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
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
    6.年报披露,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5.66 亿元,较上年增加 4.12 亿元,同
比增长 267.53%。其中,埃塞尔比亚纺织服装生产基地期末余额 2.99 亿元,较上
年增加 2.84 亿元;外购机器设备期末余额 1.01 亿元,较上年增加 0.98 亿元;人
才科技研发楼期末余额 1.52 亿元,较上年增加 0.22 亿元;该项目从 2015 年开始
建设。公司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披露已建
成生产线的产能、投资总额、建设完成期,并说明在建工程项目中对应生产线的
开工时间、计划产能、总预算等情况;(2)纺织服装生产基地目前实际投入金额
及产能情况;(3)纺织服装生产基地的主要建造方、收款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
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4)分品类列示外购机
器设备的数量、价格、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5)人才科技研发楼未竣工的具体
原因;(6)年审会计师就在建工程项目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7.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4.20 亿元,同比增长 12.53%;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 5.20 亿元,同比增长 27.48%。其中,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为 4.28 亿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 2997 万元,计提比例为 6.54%。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为 9269 万元;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中,期末终止确认金额为 1.36 亿元。公司未类同应收账款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
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披露销售结算方式、结算周期;(2)分业务披
露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分布、应收账款周转率、同比变动的情况和原因,以及应
收账款平均回收期,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和资金周转风险,以及应对措施;(3)应
收账款前 20 大客户名称、金额、应收账款减值及核销情况、是否为关联方;(4)

                                   2/3
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
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的
原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 1173 万元,同比增长 269.98%;其他
应收款期末余额 58.88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款项的形成的原因及具
体构成;(2)分别列示期末余额前 10 名的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情况,并说明上
述欠款对象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9.2016 年以来,公司预付工程及设备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1.49 亿元、9549 万
元、7337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的具体构成、
对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
排;(2)预付大额工程及设备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0.年报披露,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为 8576 万元,同比下降 39.10%。其中,利
息支出为 9418 万元,同比减少 1960 万元。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合计 17.11 亿
元,同比增长 38.21%。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借款规模增加的同时,利息支出降低
的原因及合理性。
    11.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率 90.28%,累
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2%。请公司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
况和质押风险,说明为解决股份质押问题、防范信用危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举措
安排。
    12.年报披露,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4.06 亿元,同比下降 57.48%。请公司核实,
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
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以上问题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说明前期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
审计证据。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
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1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做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