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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2019-09-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二〇一九年九月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江苏阳光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或“收购人”)的委托,就收购人编制和披露的《江
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进行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本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
出具本财务顾问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
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文件进行核
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本次收购各方及其关
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
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报告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或批准。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收购人出具的
收购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收购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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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六、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收购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收购报告
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七、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
得通过;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八、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已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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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4

释义 ........................................................................................................................................... 5

绪言 ........................................................................................................................................... 6

财务顾问报告 ........................................................................................................................... 7

一、对收购人所编制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的核查 ................................... 7

二、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目的的核查 ....................................................................................... 7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及资信情况 ................... 7

四、对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结构的核查 ............................................................. 15

五、对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核查 ..................................................................................................................................... 31

六、对收购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 31

七、对收购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 32

八、对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做出安排以及该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核
查 ............................................................................................................................................. 32

九、对在交易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的核查 ................................................................. 32

十、对收购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 32

十一、对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核查 ......................................................................... 34

十二、对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核查 ......................................... 35

十三、对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核查 ................................................. 37

十四、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 38

十五、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 39

十六、对收购人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理由的核查 ................................................................. 40

十七、结论性意见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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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释义


     在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江苏阳光、上市公司       指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阳光集团        指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控股股东、阳光控
                           指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
         阳光服饰          指              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海克医疗          指          江苏阳光海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阳
                                 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江苏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           阳光合计 27,102,0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指
        次增持                   的 1.52%;增持完毕后,阳光集团及一致行
                                 动人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升至 31.52%,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阳光集团出具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
       收购报告书          指
                                 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本财务顾           《东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集团收购江
                           指
    问报告、本报告                 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第 16 号准则》       指
                                 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最近三年          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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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绪言

     收购人阳光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8,800 股,增持后
持股比例与一致行动人持有比例合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0%。

     根据收购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收购人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内拟进一步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的 0.5%且不超过 2%的股份。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
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购人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12 个月
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江苏阳光已发行 2%的股份的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和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收购报告书》,收购人阳光集团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合计 27,102,071 股,增
持均价 2.445 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收购人本次通过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1.5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收购人阳光集团就本次收
购行为编制收购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收购人
委托,就其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次收购报告书所
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报告,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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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报告


一、对收购人所编制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的
核查

     收购人已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编写了收购报告书,对收购人情况、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收购方式、资金
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
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收购人的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在其编制的收购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6 号》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对收购人本次收购目的的核查

     收购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确保控制
权的稳定性并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实施了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
力及资信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阳光集团基本信息

     阳光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克平
        注册资本                              195,387.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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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250344877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
                       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
                       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
                       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经营范围       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
                       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
                       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3-07-17 至 2043-07-16
     控股股东姓名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联系电话                               0510-86121888


     2、阳光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阳光集团股权关系清晰,不涉及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持股,也不涉及合伙企
业持股。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阳光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陆克平先生,股权结构
如下图所示:




     3、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情况

     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阳光控股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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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名称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克平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27409499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软件的开发、销售;呢绒、毛纱、绒
                            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
                            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
                            销售;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暖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
                            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1-04-12 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姓名                                    陆克平
        通讯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联系电话                                   0510-86121888


     4、陆克平的基本情况

     阳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陆克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陆克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441109****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新桥老街
                通讯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通讯方式                                 0510-86121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担任阳光集团总经理及执行董事;阳光控股
                                          总经理及执行董事;阳光股份董事;阳生生
         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物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担任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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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二)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收购人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包括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
 三名自然人。

      阳光集团与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于 2013 年 8 月 5 日签署
 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2017 年 2 月,陆宇先生将所持股份转
 让给郁琴芬女士,郁琴芬女士为陆宇先生之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
 生之妻子,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包括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三名自然人。

     1、陈丽芬女士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陈丽芬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590705****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居民新村
                    通讯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通讯方式                                     0510-86121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陈丽芬女士最近 5 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所任职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       单位存在产权
                                                                                       关系
 江苏阳光股份       董事长、    1999 年 2 月                       江苏省江阴
                                                      纺织                              是
   有限公司            总经理      至今                                市
                                2009 年 8 月
 江苏阳光集团                                                      江苏省江阴
                       董事长   至 2019 年 1    毛纺、服装                              是
   有限公司                                                            市
                                    月
2015 年 5 月至今                                生物医学工
                                2015 年 5 月                       江苏省江阴
 江苏阳生生物           董事                    程领域的产                              是
                                   至今                                市
 股份有限公司                                          品


     2、郁琴芬女士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郁琴芬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1919471016****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新桥老街
                    通讯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通讯方式                                      0510-86121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郁琴芬女士最近 5 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所任职单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任职时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位存在产权关系
                                               1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江阴瑞泰信息     执行董事、        2018 年 2       商务信息咨询;       江苏省
                                                                                                      是
       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          月至今          企业管理服务        江阴市


            3、孙宁玲女士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孙宁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81000019751224****
                              住所                                        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通讯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通讯方式                                          0510-86121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香港


            (2)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孙宁玲女士最近 5 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所任职单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位存在产权关系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四)收购人财务状况

            阳光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已经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暨会审字[2019]第 58 号、暨会审字[2018]第 66 号、
       暨会审字[2017]第 121 号),具体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2,467,284,530.29          20,357,558,082.93             25,244,652,003.62
              净资产                  11,827,176,507.74          11,552,848,761.22             11,927,322,539.11
              利润表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1,242,513,823.71          10,438,029,811.53              9,839,598,233.73
              净利润                    950,335,961.81              711,311,474.52               522,128,546.0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810,834,085.43              588,189,581.91               359,309,387.75


                                                          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东净利润
       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
                                 8.04%               6.16%           4.38%
        摊薄)
    资产负债率                  47.36%              43.25%          52.75%


    注 1: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净利润/期末所有者权益


     收购人阳光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江阴暨阳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

     收购人阳光集团为控股型集团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巨大、下属子公司繁多,
地域范围较为宽广,受制于审计时间因素,收购人难以按照《第 16 号准则》的
规定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
务会计报告。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阳光集团未能提供相关规定所需财务资料不
存在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经审阅收购人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收购人控制的资产具备一定的规
模,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支付本次增持股份价款的能力。

       (五)对收购人管理能力的核查

     收购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具备充分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同时,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了解与国内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性文件,基本掌握了证券市场的操作规范,有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有效地履行股东职责,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及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
理能力。

       (六)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及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核查

     1、最近五年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2、最近五年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发生的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表所示:

                                           受理种
                                受理机     类(诉   诉讼、仲                                             执行
原告          被告    事项                                      日期             情况概述
                                  关       讼、仲   裁结果                                               情况
                                            裁)
          江苏阳
                                                                          阳光集团为五矿上海浦东
          光集团
                                                                          国际货物买卖提供担保后
五矿上    有限公                                               2018 年
                     国际货                                               又解除了担保,但是五矿上
海浦东    司、张雪              上海高              二审诉     12 月 14
                     物买卖                                               海公司单凭担保进行了起      不适
贸易有    妮、上海              级人民      诉讼    讼审理     日,二审
                     合同纠                                               诉,一审中法院判决阳光集    用
限责任    田芝进                  法院                中        受理审
                       纷                                                 团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五矿
  公司    出口贸                                                理至今
                                                                          上海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
          易有限
                                                                          了上诉,现二审正在审理中
            公司

               经网络公开信息核查并取得收购人说明及信用报告,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
         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最近 3 年具
         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七)对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核查

               阳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如下表
         所示: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陆克平       总经理,执行董事        32021919441109****       中国        江苏省           无

       徐霞            监事              32021919650928****       中国        江苏省           无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1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四、对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结构的核查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阳光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95,387.3              100.00%
             合计                 195,387.3              100.00%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陆克平                32,146.25               64.29%
            陈丽芬                16,353.75               32.71%
            李晓波                 1,500                  3.00%
             合计                  5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阳光集团股权关系清晰,不涉及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持股,也不涉及合伙企
业持股。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阳光控股,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均为陆克平。

     (二)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包括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三名自然人。
阳光集团与陈丽芬女士、陆宇先生、孙宁玲女士于 2013 年 8 月 5 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2017 年 2 月,陆宇先生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郁琴



                                   1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芬女士,郁琴芬女士为陆宇先生之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之妻子,
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1、收购人控股股东

     阳光集团的控股股东阳光控股的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克平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27409499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软件的开发、销售;呢绒、
                            毛纱、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的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不含籽
                            棉)、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
                           含烟花爆竹)、水暖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


                                   1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1-04-12 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姓名                                           陆克平
              通讯地址                                   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 18 号
              联系电话                                        0510-86121888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陆克平先生,简历如下:

        陆克平,男,1944 年 11 月生,大专文化。现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执行董事。曾任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获得过“江苏省劳动模范”、“全
  国乡镇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陆克平先生最近 5 年内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与所任
        任职单位          担任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单位存在
                                                                                    产权关系
       江苏阳光集团      总经理,执
                                              毛纺、服装         江苏省江阴市          是
        有限公司           行董事
       江苏阳光控股      总经理,执
                                               对外投资          江苏省江阴市          是
       集团有限公司        行董事
       江苏阳生生物      董事长、总     生物医学工程领域
                                                                 江苏省江阴市          是
       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的产品


        (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及主营业务情况

        1、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控制的核心企
  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软件的开发、销
                                                 售;呢绒、毛纱、绒线、羊毛衫、服装、
                                                 针织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
                                                 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的研究、
                                                 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原料(不
                                                 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江苏阳光控股集   江阴市新桥镇
 1                                      64.29%   )、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暖配
          团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材料、机
                                                 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
                                                 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
                                                 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
                                                 具、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
                                                 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
                                                 织原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
                                                 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
                         江阴市新桥镇            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
        江苏阳光集团有
1-1                        陶新路18号   100%     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
            限公司
                                                 开发、销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
                                                 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
                                                 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
                                                 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梳;
                                                 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金属材料
                                                 、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
                         江苏省无锡市            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
        江苏阳光股份有
1-1-1                    江阴市新桥镇   9.98%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玻
            限公司
                           马嘶桥                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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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电力技术应用研发;储能技术、物联网技
                                               术、能源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应用;新能
                                               源综合开发应用;企业综合能效管理;节
                                               能环保的技术研发、设备安装、运营维护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受电设施
                                               ;电力运行设备代管;电气工程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改造;电
                                               气通信设备安装(不含无线电发射装置及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制冷设备
        江苏阳光集团电   江阴市新桥镇
1-1-2                                   100%   、工程机械电力设备的维修;防火工程施
          力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工;机械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
                                               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五金产
                                               品、电子产品、建材、金属材料、针织品
                                               、纺织品、服装、劳保用品、计算机及辅
                                               助设备的销售;电气设备的租赁(不含融
                                               资租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开发、
                                               应用、安装、维修、维护、运营;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
                                               原料(不含籽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暖
        江阴悦迈贸易有   江阴市新桥镇          配件、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销售;自营
1-1-3                                   100%
            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江阴汇品国际贸   江阴市新桥镇          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品、针织品、服装
1-1-4                                   100%
          易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及服装辅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教育咨询);企
                                               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营销
                                               策划;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
                                               、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江阴新维咨询有   江阴市新桥镇          、水暖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
1-1-5                                   100%
            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社会经济咨询服
        江苏阳光集团投   江阴市新桥镇          务(不含投资咨询、教育咨询)。(依法
1-1-6                                   100%
          资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教育咨询);企
                                               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营销
                                               策划;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
                                               、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江阴广亿咨询有   江阴市新桥镇          、水暖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
1-1-7                                   100%
            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商业办公家具布艺、布艺软饰(窗帘、地
                                               毯)、家居用品、床上用品的设计、制造
        江苏阳光时尚家   江阴市新桥镇          、加工;家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纺织品
1-1-8                                   100%
          居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的设计、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教育咨询);企
                                                业管理(不含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营销
                                                策划;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
                                                、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江阴广汇咨询有   江阴市新桥镇          、水暖配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
1-1-9                                    100%
             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
                                                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服装服饰的设计、开发、销售及网上销售
                                                ;纺织品、针织品、纺织原料、鞋帽、文
                                                具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图文设计、制
         江苏艾佛瑞服饰   江阴市长江路
1-1-10                                   100%   作;企业形象策划;从事计算机软硬件领
           有限公司           609号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品)、天然气
                                                (不含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
                                                然气)、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品)、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有色金属、
                                                电解铜、金属材料的销售;新能源产品、
         江苏阳光集团能   江阴市新桥镇
1-1-11                                   100%   石油化工产品与矿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
           源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
                                                手袋的制造、加工;服装、纺织原料(不
                                                含籽棉)、纺织品、针织品的销售;自营
         江苏阳光服饰有   江阴市新桥镇
1-1-12                                   100%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限公司       陶新路428号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生产高档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
                                                服装辅料、纺织原料(不含籽棉)、建材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日用杂品(
                                                不含烟花爆竹)、水暖配件、文具用品、
         江阴中盛服饰有   江阴市新桥镇          体育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产
1-1-13                                   100%
             限公司         新华路25号          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
                                                原料(不含籽棉)、文具用品、体育用品
                                                、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批
                                                准不得擅自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
         高邮汇阳纺织贸   高邮市金拇指          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
1-1-14                                   100%
           易有限公司       广场1-105           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
                                                汇买卖、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活动);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
                                                原料(不含籽棉)、水暖配件、金属材料
                                                、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
         江阴恩奈贸易有   江阴市新桥镇
1-1-15                                   100%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花卉、林木的研究、开发、种植、销售(
                                                不含种子苗木);水产(不含种苗)的养
         江苏阳光生态园   江阴市新桥镇          殖、销售;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园艺绿化
1-1-16                                   100%
           科技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
                                                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
         江阴赛澳贸易有   江阴市新桥镇          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1-1-17                                   100%
             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服装、纺织新材料、纺织助剂、染料、纺
         江苏阳光毛纺服
                          江阴市新桥镇           织仪器、纺织机械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成
1-1-18   装技术开发有限                   80%
                            陶新路18号           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
                                                 术开发;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新鲜蔬菜、新鲜
                                                 水果、未经加工的干果、厨房用具、日用
                                                 品、鲜蛋、食用农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
         北京盛世邻里文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
1-1-19                    八里庄西里99   53.7%
         化传媒有限公司                          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其他有效
                            号20层2302
                                                 期至2023年10月31日);销售食品。(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化纤及棉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纺织
         江阴阳光化纤有   江阴市新桥镇           原料(不含籽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1-1-20                                    51%
             限公司         工业园区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轻工钢屋架的制造、加工、安装、销售;
                                                 彩色金属瓦的制造、加工、销售;机械设
                          江阴市新桥镇
         江阴阳光钢结构                          备的研究、开发、安装;五金、冷作加工
1-1-21                      工业园区      51%
           有限公司                              ;建材、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污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的
                          江阴市新桥镇
         江苏阳光水处理                          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租赁;
1-1-22                      陶新路18      51%
           科技有限公司                          污废水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号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教育科技研发、教育软件研发;文化交流
                                                 活动;艺术交流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营销策划;房产信息
         江阴罗格斯教育   江阴市新桥镇
1-1-23                                    50%    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装饰装潢、建筑材
           科技有限公司     陶新路18
                                                 料及设备的销售;水电安装;办公用品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健康养老咨询和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咨询
                                                ;医疗信息化技术服务及咨询;医疗设备
                                                技术咨询;生物医药技术信息咨询;药品
         江苏阳光集团健   江阴市新桥镇
1-1-24                                    50%   及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保健食品批发零售
         康管理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健康产业咨询、策划、营销、推广。(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香港金铭有限公
1-1-25                       香港        100%   商业投资(中国内地除外)和国际贸易
               司
                                                医疗诊断设备(限肺癌和胃癌领域使用)
                                                的研发、生产、维修,从事上述产品的批
         江苏阳光海克医   江阴市新桥镇          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业务
1-1-26                                    40%
         疗器械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宿;大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
                                                ,不含生食海产品);舞会;理发店;美
         江阴阳光大厦有   江阴市新桥镇          容店;保龄球、桌球、棋牌、健身的服务
 1-2                                     100%
             限公司         陶新路18            ;猪、牛、羊、家禽的饲养、屠宰、销售
                                                ;蔬菜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海关许可的进
                                                口羊毛、毛条、染料助剂、服装面辅料、
         江阴阳光自用备                         毛纱、呢绒;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江阴市新桥镇
 1-3     料保税仓库有限                  100%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工业园区
             公司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开发、设计、建
                                                设、运行;生态农业的技术开发;旅游商品
                                                的研究、开发、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信息咨询;培训服
                          江阴市新桥镇          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
         梦阳光旅游发展
 1-4                        陶新路18号   100%   证书类培训) ; 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
           有限公司
                                                工;工艺美术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的销
                                                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
                                                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J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
         江阴阳光加油站   江阴市华士镇          式经营);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品
 1-5                                     100%
           有限公司         新华路68号          )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纺织品、服饰面料及辅料的检验测试服务
        江苏华东纺织产     江阴市新桥镇
1-6                                       1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
        品检测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江苏阳光进出口     江阴经济开发          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1-7                                       100%
          有限公司         区定山路10号          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
                                                 、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销售;服装
                                                 、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
        阳光时尚服饰有     江阴市新桥镇          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网上销售;自营
1-8                                       100%
            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互联网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纺
        江阴阳光时尚电     江阴市新桥镇          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
1-8-1                                     100%
        子商务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
                                                 、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销售;自营
        阳光时尚服饰(江   江阴市人民中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1-8-2                                     100%
          阴)有限公司       路87-91号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
                                                 原料(不含籽棉)、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水暖配
        江阴盛诺贸易有     江阴市新桥镇
1-9                                       100%   件、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金属材料、机
            限公司           镇中路
                                                 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江阴惠泽投资有     江阴市新桥镇
1-10                                      100%   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限公司           新民路
                                                                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
        靖江润和房地产     靖江市江洲路          施工;水电安装;物业管理。(依法须经
1-11                                      100%
          开发有限公司         188号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
                                                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山东省中船阳光   山东省潍坊市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生
1-12     投资发展有限公   昌乐县宝通西    92%   态农业项目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房
               司           街771号             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房地
                                                产咨询服务;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配套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省潍坊市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房
         潍坊嘉恒置业有
1-12-1                    昌乐县宝通街   100%   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限公司
                          771号会所A座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省潍坊市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房
         潍坊景隆置业有
1-12-2                    昌乐县宝通西   100%   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
             限公司
                          街789号1号楼            关部门 J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省潍坊市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房
         潍坊玖珑置业有
1-12-3                    昌乐县宝通西   100%   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
             限公司
                          街789号1号楼            关部门 J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省潍坊市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房
         潍坊旭中盛置业
1-12-4                    昌乐县宝通西   100%   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
           有限公司
                            街789号               关部门 J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省潍坊市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酒店管理,房
         潍坊峰松置业有
1-12-5                    昌乐县宝通街   100%   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
             限公司
                              789号               关部门 J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省海口市
                          南海大道266           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
         中船阳光(海南)
                          号海口国家高          施工,生态农业项目开发,旅游项目开发
1-12-6   城建投资有限公                  100%
                          新区创业孵化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酒店管
               司
                          中心A楼5层              理(不含酒店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
                            A1-556室
                          山东省潍坊市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依法须经批
         潍坊中船华宇置
1-12-7                    昌乐县宝通街   100%   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业有限公司
                          771号会所B座                       经营活动)
                                                五金建材、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
                                                温隔热材料、电讯器材、包装材料、供暖
                          山东省潍坊市          设备、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机械设备、
         昌乐汇盈贸易有
1-12-8                    昌乐县宝通街   100%   机电设备。(以 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
             限公司
                          771号会所B座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i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浙江省台州市
                                                   生态农业项目开发、旅游项目开发、房地
          台州市路桥中船   路桥区台州世
                                                   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代理;酒店管理;房地
1-12-9    阳光投资发展有   界贸易中心写   100%
                                                   产咨询服务;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园林
              限公司       字楼A区拾层
                                                              绿化工程施工。
                             A-1039号
                                                   基础设施项目、商旅文体项目、公共服务
                                                   配套项目、生态农业项目、医疗养老项目
          潍坊九龙湖城市   山东省潍坊市
                                                   、水域整治项目、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
1-12-10   建设综合开发有   昌乐县宝通西    70%
                                                   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物业
              限公司         街789号
                                                   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葡萄种植;葡萄酒技术研发、文化推广(依
          新余天工开物葡   江西省新余市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J批准后
 1-13     萄酒科技有限公   仰天岗太阳城    85%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资质证的、凭
                司             小区
                                                               资质证经营) *
          江阴天祥房地产   江阴市祝塘镇            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
 1-14                                      80%
            开发有限公司   永平村村委西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室内外装潢;水
          江苏阳光置业发   江阴市新桥镇            电安装;物业管理;挖土、堆土、运土的基
 1-15                                     74.25%
            展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础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J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包头市金富房地
                           东河区河东村
1-15-1    产开发有限责任                   55%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南二里半村
              公司
                                                   受托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 ;自有房屋
                           无锡市新区春
          无锡阳光建辉资                           出租;自行开发房屋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1-15-2                       潮花园二区   100%
          产管理有限公司                           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355-1号230室
                                                                经营活动)
                           南京市玄武区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相关配套服务;
          南京建辉房地产
1-15-3                     玄武大道88-3   100%     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
            开发有限公司
                               号                      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燃料油的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江苏阳光控股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
                           江阴市新桥镇
 1-16     团油气能源开发                   51%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新华路25号
            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
          江苏阳光源科技   江阴市新桥镇            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
 1-17                                      51%
            有限公司         陶新路18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
          阳光源科技有限   江阴市新桥镇              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
1-17-1                                      100%
              公司           陶新路18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J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硅材料的销售、研究、开发;太阳能铝边
          江阴阳光中硅硅                             框的制造、加工、销售;通用设备、专用
                           江阴市新桥镇
1-18      业新材料有限公                     51%       设备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
                             新华路25号
                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冷库出租;外购蒸
                                                     汽的供应;国际货运代理;装卸服务;食品、
                                                     农副产品的销售;工业制冰;餐饮管理服
                                                     务;营养健康咨询;食品加工技术的咨询
          江阴金德冷链物   江阴市新桥镇
1-19                                         35%     服务及技术转让;组织餐饮文化交流活动
            流有限公司     马嘶东路8号
                                                     ;食品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生物工程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相关
                                                     的技术服务;生物工程产品的生产(限三
                                                     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46植入材
                           江阴市滨江开
          江苏阳生生物股                             料和人工器官)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1-20                       发区定山路10      30%
            份有限公司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号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江阴30-09-7108、30-09-7109号地块
                           江苏省江阴市
          江阴利昌房地产                             普通住宅及配套商业设施的开发与经营。
1-21                       经济开发区滨    95.69%
            开发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江东路48号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为易于阅读理解,本表中的序号代表层级,持股比例为上一层级企业持有本层级的直接

   持股比例(如:陆克平直接持有 1;1 直接持有 1-1、1-2、1-3、……;1-1 直接持有 1-1-1、

   1-1-2、1-1-3、……),以下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的清单序号也按此方式编制。


         2、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陈丽芬女士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陈丽芬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
   所示:
                                           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江阴市长江           30%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与资产管
          江阴恒源企业管理   路777号20号    (剩余股份为陈     理);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1
          中心(有限合伙)   楼二楼(东方   丽芬的子女持有,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广场)       形成共同控制)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卫生医疗新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产业用纺织品、塑料薄膜、非
                                                               织造布的制造和销售;新材料技术
                             江阴市东盛
          阳光卫生医疗新材                                     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1-1                            西路6号              85%
            料江阴有限公司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
                               A9-011#
                                                               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
                                                             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
                                                             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不含棉花
                                                  8.31%      、蚕茧)、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
                                            (阳光集团为江 、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
                                            苏阳光控股股东,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   江阴市新桥
 2                                          阳光集团、陈丽芬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
                公司           镇马嘶桥
                                            女士、郁琴芬女士 )、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孙宁玲女士存在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一致行动关系)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郁琴芬女士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郁琴芬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和教
                                                               育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
                             江阴市新桥
          江阴瑞泰信息咨询                                     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1                           镇陶新路18             100%
              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号
                                                               展经营活动)




                                               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纺织品、服装及服装辅料、纺织原
                              浙江省舟山
                                                              料(不含籽棉)、金属材料、金属
                              市定海区舟
                                                              制品、矿产品的销售;信息咨询服
                              山港综合保
         浙江自贸区德合贸                                     务;矿上工程技术研究服务;自营
 2                            税区企业服           99%
           易有限公司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中心305-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72004室(自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贸试验区内)

                                                             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
                                                             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
                                                             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不含棉花
                                                  8.09%      、蚕茧)、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
                                            (阳光集团为江 、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
                                            苏阳光控股股东,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    江阴市新桥
 3                                          阳光集团、陈丽芬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
               公司            镇马嘶桥
                                            女士、郁琴芬女士 )、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孙宁玲女士存在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一致行动关系)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孙宁玲女士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孙宁玲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表
     所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
                                                              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
                                                              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不含棉花
                                                 5.14%
                                                              、蚕茧)、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
                                             (阳光集团为江
                                                              、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
                                             苏阳光控股股东
                                                              、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    江阴市新桥     ,阳光集团、陈
 1                                                            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
                公司            镇马嘶桥     丽芬女士、郁琴
                                                              )、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芬女士、孙宁玲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
                                             女士存在一致行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动关系)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五)核查结论

     本财务顾问核查了收购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查阅了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了收购人的审计报告、取得了收购人、收购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说明。经核查,财务顾问认
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已充分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
系。最近两年,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对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
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核查

     (一)收购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江苏阳光外,收购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及
以上股份情况

     经核查,除江苏阳光外,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持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六、对收购人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根据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收购报告书》,收购人江苏阳光控股股
东阳光集团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增持江苏阳光合计 27,102,071 股,增持均价 2.445 元/股,共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52%。收购人本次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后,与一致
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共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31.52%。收购人阳光集团支付的收购
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经查阅收购人财务报表、收购人的陈述和说明等资料,本财务顾问认为,本
次收购中,收购人阳光集团支付的收购价款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来源

                                     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
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
自于收购人利用本次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七、对收购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的核查

     2018 年 9 月 14 日,阳光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阳光集团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8,916,800 股且不超过 35,666,800 股
的股份,即不低于江苏阳光已发行总股本 0.5%的股份,且不超过江苏阳光已发
行总股本比例 2%的股份。

     基于上述决定,阳光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期间,根
据市场情况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江苏阳光股票。经核查,本财
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程序。


八、对收购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做出安排以及该
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
在过渡期间安排,本次收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九、对在交易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通 A 股,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十、对收购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江苏阳光主营业务为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本次收购
完成后未来 12 个月内,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阳光集团将持续发展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力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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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股东回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没有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方案。若今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提
出调整计划或方案,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
在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
划,也无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本次收购完成后,
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其和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
计划,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对江苏阳光董事
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江苏阳光的其
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本次收购完成后,若未来江苏阳光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拟进行调
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拟对可能阻碍
收购江苏阳光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江苏阳光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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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江苏阳光分
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
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
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对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核查

     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
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五个方面的完整及独立。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上市公司出具《关于保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性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说明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经营性
职务;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收购人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确保说明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确保上市公司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说明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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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说明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兼职;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确保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收购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
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确保收购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确保
说明人(包括说明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上
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确保尽量减少说明人(包括说明人将
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说明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
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
司与说明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及机构上均做到
完全独立。


十二、对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核查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苏阳光属于纺织行业和电汽行业,主要产品
包括毛纺、面料和电汽。

     阳光集团经营范围为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
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
含籽棉)、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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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
售;矿泉水、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光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阳光集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阳光集团实际控
制人陆克平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于陆克平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报告之“四、对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结构的核
查”之“(三)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
业及主营业务情况”。

     为了避免和消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
能性,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只要承诺人仍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则:

     (1)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

     (2)将避免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有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受承诺人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未来与上
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收购人将采取向上市公司或第三方转让该企业的股权、资
产或业务等方法解决该问题。

     如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前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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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收购人及关联方与江苏阳光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已经在江苏阳
光定期报告和相关公告中披露,收购人及关联方与江苏阳光的关联交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可能与江苏阳光之间产生的关联
交易,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江
苏阳光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与江
苏阳光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杜绝承诺人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江苏阳光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江苏阳光违规向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与江苏阳光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如确需与江苏阳光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保证:

     (1)督促江苏阳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与江苏阳光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做出任何损害江苏阳光公司利益
的行为。”


十三、对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核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
孙宁玲与江苏阳光之间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各成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江苏阳光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阳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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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江苏阳光最近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
孙宁玲与江苏阳光及其子公司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江苏阳光最近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17 年 9 月-2019 年 8 月交易金额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                交易内容
                                                                  (万元)

     阳光服饰          江苏阳光及子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39,753.49


    注:阳光服饰曾为江苏阳光子公司,江苏阳光于 2012 年将其股权转让,2018 年 8 月,

阳光集团收购阳光服饰,阳光服饰成为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收购人(包括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江苏
阳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江苏阳光董事陆宇在阳光集团子公司海
克医疗领取薪酬(税后实得)110.29 万元,在江苏阳光不领取薪酬。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江苏阳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
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
芬、孙宁玲,阳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江苏阳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是否存在对江苏阳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以外,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
孙宁玲,阳光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
不存在对江苏阳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十四、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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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竞价交易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成交均价
      增持时间                                            增持比例     增持金额(元)
                         (股)         (元/股)
     2019-05-22           2,000,000              2.62          0.11%        5,246,000.00
     2019-05-23           1,900,000              2.57          0.11%        4,886,800.00
     2019-05-24           1,980,700              2.58          0.11%        5,102,283.20
     2019-08-29           1,200,000              2.27          0.07%        2,724,000.00
     2019-08-30           3,175,200              2.29          0.18%        7,280,733.60
     2019-09-04           1,000,000              2.29          0.06%        2,294,000.00
     2019-09-05           1,500,000              2.34          0.08%        3,514,500.00
     2019-09-06           1,796,900              2.33          0.10%        4,184,980.10


     上述增持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江苏阳光股份 163,421,433 股,占江苏
阳光总股本的 9.16%;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江苏阳光股
份 148,181,020 股、144,300,000 股、91,648,980 股,分别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
8.31% 、 8.09% 、 5.13% , 阳 光 集 团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合 计 持 有 江 苏 阳 光 股 份
547,551,433.00 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 30.70%。前述增持后,控股股东阳光集
团持有江苏阳光股份 177,974,233.00 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 9.98%;一致行动
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分别持有江苏阳光股份 148,181,020 股、144,300,000
股、91,648,980 股,分别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 8.31%、8.09%、5.13%,阳光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江苏阳光股份 562,104,233 股,占江苏阳光总股本的
31.52%。

     经核查,根据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除上述股
票交易情况之外,收购人、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江苏
阳光股票的情况。


十五、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上市公司在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之外,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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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
为。本次交易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十六、对收购人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理由的核查

     (一)申请人申请豁免的事项

     江苏阳光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08,800
股,增持后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0%。

     根据收购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收购人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内拟进一步增持江苏阳光股份,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
8,916,800 股且不超过 35,666,800 股,即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0.5%的股
份,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2%的股份。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
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购人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江苏阳光已发行 2%的股份的行为可
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收购报告书》,收购人江苏阳光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合计
27,102,071 股,增持均价 2.445 元/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收购人本次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52%。


  十七、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根据收购人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收
购人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内拟进一步增持江苏阳光股份,继续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 8,916,800 股且不超过 35,666,800 股,即不低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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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总股本 0.5%的股份,且不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比例 2%的股份。继
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
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
关规定,收购人自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 12 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不超过江苏阳光已
发行股份比例的 2%股份的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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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启明                 毕少愚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4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1 号——上市公司收购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江苏阳光                   证券代码             600220
收购人名称或姓名               收购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
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化             是   □    否    ■
收购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
                               协议收购                   □
                               要约收购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收购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
                               统增持江苏阳光合计 27,102,071 股,增持完毕后,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
方案简介
                               人持有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升至 31.52%,仍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核查
1.1            收购人身份(收购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1.1.1-1.1.6,如为自然人则直接填写 1.2.1-1.2.6)
1.1.1          收购人披露的注册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
               与注册登记的情况是否相符
1.1.2          收购人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投资关系及各层        √
               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及收购人披露的最终控制人
               (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是否清晰,资料完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1.1.3          收购人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        √
               心业务、关联企业,资料完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4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1.1.4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
               者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下同)
               的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人员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          √    收购人一致行动
               者护照                                                        人孙宁玲取得了
                                                                             香港永久居留权
1.1.5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开设证券账户(注明账户号码) √           (1)阳光集团:
                                                                             沪:B880382731
                                                                             (2)阳光集团实
                                                                             际控制人、总经
                                                                             理、执行董事陆
                                                                             克平:
                                                                             沪:A112258872
                                                                             深:0153138847
                                                                             (3)阳光集团监
                                                                             事徐霞:
                                                                             沪             :
                                                                             A800650634,
                                                                             E052625301( 信
                                                                             用)
                                                                             深:0227316519,
                                                                             0605245531(信
                                                                             用)
                                                                             (4)阳光集团控
                                                                             股股东阳光控
                                                                             股;
                                                                             沪             :
                                                                             B880190561 ,
                                                                             B883131561
                                                                             深:0800276856,
                                                                             0800208016
               (如为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不适用
               人)是否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
               是否披露持股 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                 不适用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1.6          收购人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方式与实际情况是     √
               否相符(收购人采用非股权方式实施控制的,应说明
               具体控制方式)

                                               4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1.2            收购人身份(收购人如为自然人)                                1.2 部分填写的
                                                                             为一致行动人核
                                                                             查情况
1.2.1          收购人披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通讯方式(包   √
               括联系电话)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2.2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上述人员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          √    收购人一致行动
               者护照                                                        人孙宁玲取得了
                                                                             香港永久居留权
1.2.3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最近 5 年的职业和职务              √
                                                                             不适用(为一致
               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
                                                                             行动人)
1.2.4          收购人与最近 5 年历次任职的单位是否不存在产权关         √
               系
1.2.5          收购人披露的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核心业务、     √
               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1.2.6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开设证券账户(注明账户号码) √         (1)一致行动人
                                                                           陈丽芬:
                                                                           沪:
                                                                           A593159593,
                                                                           A781536002,
                                                                           A112258903,
                                                                           E043257793(信
                                                                           用)
                                                                           深:0153309081,
                                                                           0604326771(信
                                                                           用)
                                                                           (2)一致行动人
                                                                           郁琴芬:
                                                                           沪:A728142816
                                                                           深:0221176870
                                                                           (3)一致行动人
                                                                           孙宁玲:
                                                                           沪:
                                                                           A435108133,
                                                                           E029491846(信
                                                                           用)
                                                                           深:0155723362,
                                                                           0602963973(信
                                                                           用)
               (如为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不适用
               人)是否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份
               是否披露持股 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               不适用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3            收购人的诚信记录
1.3.1          收购人是否具有银行、海关、税务、环保、工商、社        √    本财务顾问通过
               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 3 年无违规证明             核查政府主管部
                                                                           门网站、取得收
                                                                           购人出具的说
                                                                           明、企业信用报
                                                                           告,收购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违规
                                                                           事项


                                               4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1.3.2          如收购人设立未满 3 年,是否提供了银行、海关、税               不适用
               务、环保、工商、社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出具的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的无违规证
               明
1.3.3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
               5 年内是否未被采取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是否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1.3.4          收购人是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    详见本报告“三、
               者仲裁,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                                    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主体资
                                                                             格、收购实力、
                                                                             管理能力及资信
                                                                             情况”之“(六)
                                                                             收购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
                                                                             动人最近五年受
                                                                             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及涉及诉讼
                                                                             或仲裁的情况核
                                                                             查”
1.3.5          收购人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被收购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是否不存在因规范运                不适用
               作问题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或者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
               或处罚等问题
               被收购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是否不存在因占用其                不适用
               他上市公司资金或由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等问
               题
1.3.6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纳税情况                     √         收购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被
                                                                             税务机关处罚的
                                                                             情况
1.3.7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其他违规失信记       √         收购人及其实际
               录,如被海关、国土资源、环保等其他监管部门列入                控制人已出具承
               重点监管对象                                                  诺,不存在相关
                                                                             违规事项
1.4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1.4.1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
               规定的情形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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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收购人是否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   √
               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1.5            收购人为多人的,收购人是否在股权、资产、业务、   √
               人员等方面存在关系
               收购人是否说明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一致行动协议   √
               或者意向的内容、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
1.6            收购人是否接受了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         √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法律、行   √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收购目的
2.1            本次收购的战略考虑
2.1.1          收购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是否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        √
               的收购
2.1.2          收购人本次收购是否属于产业性收购                      √
               是否属于金融性收购                                    √
2.1.3          收购人本次收购后是否自行经营                     √
               是否维持原经营团队经营                           √         截至本财务顾问
                                                                           报告签署日暂无
                                                                           改变的计划
2.2            收购人是否如实披露其收购目的                     √
2.3            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    截至本报告签署
               份                                                          日暂无该计划
2.4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否已披露其做出本   √
               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具体时间
三、收购人的实力
3.1            履约能力
3.1.1          以现金支付的,根据收购人过往的财务资料及业务、   √
               资产、收入、现金流的最新情况,说明收购人是否具
               备足额支付能力
3.1.2          收购人是否如实披露相关支付安排
3.1.2.1        除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款项外,收购人还需要支付其              不适用
               他费用或承担其他附加义务的,如解决原控股股东对
               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职工安置等,应说明收购人是
               否具备履行附加义务的能力
3.1.2.2        如以员工安置费、补偿费抵扣收购价款的,收购人是              不适用
               否已提出员工安置计划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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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安排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有关主管部              不适用
               门批准
3.1.2.3        如存在以资产抵扣收购价款或者在收购的同时进行资              不适用
               产重组安排的,收购人及交易对方是否已履行相关程
               序并签署相关协议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相关资产的权属及定价公允性                  不适用
3.1.3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做出其他相关承诺的,是否具备履   √
               行相关承诺的能力
3.1.4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就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其母公司股        √    截至本报告签署
               份进行质押或者对上市公司的阶段性控制作出特殊安              日,收购人及其
               排的情况;如有,应在备注中说明                              一致行动人直接
                                                                           持有江苏阳光股
                                                                           份     562,104,233
                                                                           股,
                                                                           其             中
                                                                           514,330,000    股
                                                                           目前处于质押状
                                                                           态。
3.2            收购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2.1          收购人是否具有 3 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              √
               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
3.2.2          收购人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
               是否不存在债务拖欠到期不还的情况                 √
               如收购人有大额应付账款的,应说明是否影响本次收              不适用
               购的支付能力
3.2.3          收购人如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公司,通过核查其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业务和资产情况,说明是否具备
               持续经营能力
3.2.4          如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无实业管理经验的,是否              不适用
               已核查该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来源
               是否不存在受他人委托进行收购的问题               √
3.3            收购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3.3.1          基于收购人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方面的经   √
               验和能力,是否足以保证上市公司在被收购后保持正
               常运营
3.3.2          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资产规模、财务状况是否不存   √
               在影响收购人正常经营管理被收购公司的不利情形

                                                4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3.3.3          收购人属于跨行业收购的,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              不适用
               能力
四、收购资金来源及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4.1            收购资金是否不是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者   √
               不是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
               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况
4.2            如收购资金来源于借贷,是否已核查借贷协议的主要              不适用
               内容,包括借贷方、借贷数额、利息、借贷期限、担
               保及其他重要条款、偿付本息的计划(如无此计划,
               也须做出说明)
4.3            收购人是否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的分配政策                  √
4.4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4.4.1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收购报告书正文中   √
               是否已披露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表




                                                 5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4.4.2          收购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已经具        √    收购人阳光集团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注明              为控股型集团公
               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司,整体业务规
                                                                           模巨大、下属子
                                                                           公司繁多,地域
                                                                           范围较为宽广,
                                                                           受制于审计时间
                                                                           因素,收购人难
                                                                           以 按 照 《 第 16
                                                                           号准则》的规定
                                                                           提供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财务会
                                                                           计报告。收购人
                                                                           阳光集团未能提
                                                                           供相关规定所需
                                                                           财务资料不存在
                                                                           有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的意图。
                                                                           收购人控制的资
                                                                           产具备一定的规
                                                                           模,收购人具备
                                                                           支付本次增持股
                                                                           份价款的能力。
4.4.3          会计师是否说明公司前两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   √
               会计政策
               与最近一年是否一致                               √
               如不一致,是否做出相应的调整                                不适用
4.4.4          如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不适用
               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变动的,
               收购人是否已提供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说明
4.4.5          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次              不适用
               收购而设立的,是否已比照上述规定披露其实际控制
               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4.4.6          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的,是否已说明刊登其年报的报刊              不适用
               名称及时间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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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为境外投资者的,是否提供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不适用
               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4.4.7          收购人因业务规模巨大、下属子公司繁多等原因难以    √
               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的,财务顾问是否就其具体情况
               进行核查
               收购人无法按规定提供财务材料的原因是否属实        √
               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                            √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
五、不同收购方式及特殊收购主体的关注要点
5.1            协议收购及其过渡期间的行为规范
5.1.1          协议收购的双方是否对自协议签署到股权过户期间公          不适用
               司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权作出过渡性安排
5.1.2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          不适用
               如改选,收购人推荐的董事是否未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不适用
               1/3
5.1.3          被收购公司是否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不适用
               是否拟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不适用
5.1.4          被收购公司是否未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          不适用
               与其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5.1.5          是否已对过渡期间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和资          不适用
               金往来进行核查
               是否可以确认在分期付款或者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不适用
               的情况下,不存在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和
               信用为其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5.2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定向发行)
5.2.1          是否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定向发行决议的 3 日内按         不适用
               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5.2.2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是否披露非现金资产的最近 2          不适用
               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告,或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5.2.3          非现金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          不适用
               盈利能力、经营独立性
5.3            国有股行政划转、变更或国有单位合并
5.3.1          是否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所有批准                      不适用
5.3.2          是否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          不适用
               3 日内履行披露义务
                                                5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5.4            司法裁决
5.4.1          申请执行人(收购人)是否在收到裁定之日起 3 日内     不适用
               履行披露义务
5.4.2          上市公司此前是否就股份公开拍卖或仲裁的情况予以      不适用
               披露
5.5            采取继承、赠与等其他方式,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披露      不适用
               义务
5.6            管理层及员工收购
5.6.1          本次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不适用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5.6.2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最近 24 个月内是否与管理层      不适用
               和其近亲属及其所任职的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存
               在资金、业务往来
               是否不存在资金占用、担保行为及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不适用
5.6.3          如还款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奖励基金的,奖励基金的      不适用
               提取是否已经过适当的批准程序
5.6.4          管理层及员工通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      不适用
               份的,是否已核查
5.6.4.1        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数量、各自的持股比例及分配原      不适用
               则
5.6.4.2        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股本结构、组织架构、内部的      不适用
               管理和决策程序
5.6.4.3        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章程、股东协议、类似法律文      不适用
               件的主要内容,关于控制权的其他特殊安排
5.6.5          如包括员工持股的,是否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不适用
5.6.6          以员工安置费、补偿费作为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的,      不适用
               经核查,是否已取得员工的同意
               是否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适用
               是否已全面披露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不适用
               情况
5.6.7          是否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分红解决其收购资金来源        不适用
               是否披露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不适用
5.6.8          是否披露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                      不适用
               股权是否未质押给贷款人                              不适用
5.7            外资收购(注意:外资收购不仅审查 5.9,也要按全部
               要求核查。其中有无法提供的,要附加说明以详细陈
               述原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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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      不适用
               合发布的 2005 年第 28 号令规定的资格条件
5.7.2          外资收购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程      不适用
               序
5.7.3          外资收购是否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事项并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程序
5.7.4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            不适用
5.7.5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作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      不适用
               声明
5.7.6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有在华机构、代表人并符合 1.1.1    不适用
               的要求
5.7.7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能够提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不适用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5.7.8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已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不适用
5.7.9          外国战略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是否取得上市公司董事      不适用
               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5.7.10         外国战略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批      不适用
               准
5.8            间接收购(控股股东改制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
5.8.1          如涉及控股股东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而导致上市公司      不适用
               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是否已核查向控股股东出资的新
               股东的实力、资金来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
               出资到位情况
5.8.2          如控股股东因其股份向多人转让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不适用
               权发生变化的,是否已核查影响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各
               方股东的实力、资金来源、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后续计
               划及相关安排、公司章程的修改、控股股东和上市公
               司董事会构成的变化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问题;并在
               备注中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5.8.3          如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以股权资产作为对控股股东      不适用
               的出资的,是否已核查其他相关出资方的实力、资金
               来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资金和人员往来情况,
               并在备注中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5.8.4          如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控股股东改制的,应当结合改制      不适用
               的方式,核查改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影响,并在备注中说明
5.9            一致行动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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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本次收购是否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
5.9.2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投资关系、协议、人员、资金安排   √
               等方式控制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而取得公司实际控制
               权
5.9.3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没有产权关系的第三方持有被收购   √
               公司的股份或者与其他股东就共同控制被收购公司达
               成一致行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默契及
               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5.9.4          如多个投资者参与控股股东改制的,应当核查参与改              不适用
               制的各投资者之间是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是否未就控制权做出特殊安排                  不适用
六、收购程序
6.1            本次收购是否已经收购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类   √
               似机构批准
6.2            收购人本次收购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报批或者备案                不适用
6.3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
               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4            收购人为完成本次收购是否不存在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
6.5            上市公司收购人是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七、收购的后续计划及相关承诺
7.1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的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的相符性     √
7.2            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是否拟就上市公司        √    截至本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                              报告签署日暂无
                                                                           计划
7.3            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    截至本财务顾问
               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报告签署日暂无
               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计划
               该重组计划是否可实施                                        不适用
7.4            是否不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     √         截至本财务顾问
               整;如有,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报告签署日暂无
                                                                           计划
7.5            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        √    截至本财务顾问
               款进行修改;如有,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报告签署日暂无
                                                                           计划
7.6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截至本财务顾问
                                                                           报告签署日暂无
                                                                           计划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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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            √    截至本财务顾问
               动;如有,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报告签署日暂无
                                                                             计划
八、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8.1            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
8.1.1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做到人员     √
               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8.1.2          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
8.1.3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持续的关联交易;          √    收购人及关联方
               如不独立(例如对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存在严重依                  与江苏阳光之间
               赖),在备注中简要说明相关情况及拟采取减少关联交              发生的关联交易
               易的措施                                                      情况已经在江苏
                                                                             阳光定期报告和
                                                                             相关公告中披
                                                                             露。阳光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出
                                                                             具了《关于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承诺规范关
                                                                             联交易。
8.2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收购完成后,收购     √
               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
               同业竞争;如有,在备注中简要说明为避免或消除同
               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
8.3            针对收购人存在的其他特别问题,分析本次收购对上                不适用
               市公司的影响
九、申请豁免的特别要求
(适用于收购人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按一般程序(非简
易程序)豁免的情形)
9.1            本次增持方案是否已经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不适用
9.2            申请人做出的各项承诺是否已提供必要的保证                      不适用
9.3            申请豁免的事项和理由是否充分                                  不适用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适用
9.4            申请豁免的理由                                                不适用
9.4.1          是否为实际控制人之下不同主体间的转让                          不适用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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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挽救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申请豁免要约收      不适用
               购义务的
9.4.2.1        申请人是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资产重组方案              不适用
9.4.2.2        申请人是否具备重组的实力                            不适用
9.4.2.3        方案的实施是否可以保证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不适用
9.4.2.4        方案是否已经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不适用
9.4.2.5        申请人是否已承诺 3 年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适用
十、要约收购的特别要求
(在要约收购情况下,除按本表要求对收购人及其收购行为进行核查外,还
须核查以下内容)
10.1           收购人如须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是否具备相应的      不适用
               收购实力
10.2           收购人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的      不适用
               全面要约,是否就公司退市后剩余股东的保护作出适
               当安排
10.3           披露的要约收购方案,包括要约收购价格、约定条件、    不适用
               要约收购的期限、要约收购的资金安排等,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10.4           支付手段为现金的,是否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不适用
               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
               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10.5           支付手段为证券                                      不适用
10.5.1         是否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 3 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     不适用
               报告、证券估值报告
10.5.2         收购人如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        不适用
               的,在收购完成后,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是否不
               少于 1 个月
10.5.3         收购人如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      不适用
               款的,是否将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
10.5.4         收购人如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      不适用
               价款的,是否提供现金方式供投资者选择
               是否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和程序安排          不适用
十一、其他事项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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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          √    如存在相关情
              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形,应予以说明
              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是否未与下列
              当事人发生以下交易
              如有发生,是否已披露                               √
11.1.1        是否未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进行合计金额          √    收购人与上市公
              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被收购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                司、上市公司的
              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资产交易(前述交易按累               关联方进行的重
              计金额计算)                                                  大交易详见本报
                                                                            告“十三、对收
                                                                            购人及其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重大
                                                                            交易的核查”之
                                                                            “(一)收购人
                                                                            (包括其一致行
                                                                            动人)各成员及
                                                                            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
                                                                            江苏阳光及其子
                                                                            公司的交易”
11.1.2        是否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    收购人与上市公
              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的重大交易详
                                                                            见本报告“十三、
                                                                            对收购人及其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
                                                                            重大交易的核
                                                                            查”之“(二)
                                                                            收购人(包括其
                                                                            一致行动人)及
                                                                            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
                                                                            江苏阳光的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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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是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11.1.4        是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       √
              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1.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
              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       √
              交易所调查的情况
11.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       √
              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未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11.4          经对收购人(包括一致行动人)、收购人的董事、监事、        √    本次收购前 6 个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为本次收购提供服务的                  月内买卖被收购
              专业机构及执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证券账户予以核                  公司股票的行为
              查,上述人员是否不存在有在本次收购前 6 个月内买                 详见 本报告 “十
              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对前 6 个月
                                                                              内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情况的核
                                                                              查”


11.5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原大股东及其关联                  不适用
              企业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由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如存在,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11.6          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权属是否清晰,不存在抵押、司       √
              法冻结等情况
11.7          被收购上市公司是否设置了反收购条款                        √
              如设置了某些条款,是否披露了该等条款对收购人的                  不适用
              收购行为构成障碍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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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了收购人基本情况、收购目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
划;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收购人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其他重大事项等。除上述各点外,
本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充分完成了尽职调查中的各项工作。


   本财务顾问秉承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收购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后认为:
本次收购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收购人的资格、
合规性及《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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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报告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1 号——上市公

司收购》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启明            毕少愚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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