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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航控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2531000

申报时间:       2018 年 4 月 16 日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联系人                                桑继春、朱 宏
联系电话                              0755—25860667、25869765
其他



       三、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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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221
注册资本                         16,806,120,330 元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7 号海航大厦
主要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7 号海航大厦
法定代表人                       包启发
实际控制人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武 强
联系电话                         0898-667399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09-05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09-06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代表人                       桑继春、朱 宏
其他                             ---



       四、 保荐工作概述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防范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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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发行人董监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规范运作意识。



       五、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        项                          说         明
                无                                    ---



       六、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按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及

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

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875 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3
股 ) 4,623,938,54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3.5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6,553,699,973.20 元。2016 年 8 月 31 日,保荐机构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

除承销保荐费用 148,983,299.76 元后的资金 16,404,716,673.44 元划转至公司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132,393.85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03,584,279.5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

天验字[2016]第(1119)号验资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
和核查,认为发行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取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
用 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14,947,054 千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余额人民币
1,456,530 千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78,410 千元为收
到银行利息及支付手续费的净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在本次持续督
导期结束以后,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的督导义务。



     十、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申 报 事 项                                       说      明
1、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2、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基本情况             2017 年实现收入 599.04 亿元,同比增长
                                              47.26%。其中,实现运输收入 567.26 亿元,
                                              同比增长 49.13%;实现辅营收入 31.78 亿元,
                                              同比增长 20.34%;实现净利润 38.82 亿元,
                                              同比增长 13.83%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业绩情况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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