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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17-03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要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

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

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议案无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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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

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

加 230.53 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 230.53 万元。

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

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

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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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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