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17-036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要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
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
2017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
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议案无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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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具体情况
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
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
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增
加 230.53 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本报告期金额减少 230.53 万元。
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
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
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
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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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
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
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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