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 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 决定。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周正国 2018年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