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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8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
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及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

决定。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周正国



                                             2018年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