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河南 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执 行新会计准则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张复生 周正国 罗剑超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