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 2019-03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河南太龙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
一、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概述
2017 年,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
案》。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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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
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调整了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
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减值
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二)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
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2、本公司在考虑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 2018
年末报表列报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分别调整至 2019 年报表期初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中列报;2019 年 1 月 1 日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该
变动影响期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 186,666.67 元。该类
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将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首日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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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计政策变更前 新金融工具准则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
列报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后 2019 年 1 月 1
日账面价值 资产科目影响 权益科目影响 日账面价值
其他流动资产 13,666.89 -12,950.00 716.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950.00 12,950.00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5,080.00 -5,08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098.67 - 5,098.67
其他综合收益 1,950.00 - -1,950.00 -
未分配利润 9,155.33 - 1,968.67 11,124.00
合计 18.67 18.67
三、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五、独立董事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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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新的
会计准则。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修订的会计
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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