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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职务变动的独立意
见
     1、公司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对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认为
其均具备与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选举李辉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罗剑超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周正国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