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通过对议案中涉及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进 行审查,被提名人均具备与各自职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尹效华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