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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通过对议案中涉及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进

行审查,被提名人均具备与各自职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尹效华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