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对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除本公司下属地产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 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171,190,532.63 元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及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有明确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决策审批程序,并且能够严格履 行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