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津松江: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 2018-05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1,97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8年5月18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107号)核准,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
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投资者发行股份309,090,908股,发行
价格为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2015年2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美湖里商业
综合体项目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分别有15,500万元和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待该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拟使用美湖里商
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
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
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9,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
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
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4,25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
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
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5,72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
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
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
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5,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
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           211,053                100,000

  张贵庄南侧 A 地块项目          132,640                 70,000

           合    计              343,693                170,000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
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8年5月16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119,867,014.01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安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将有募集资金暂时
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
闲置募集资金11,97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照规定在资金全部归
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原计划于2016年12月竣工,由于天津市“严格今冬施工
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要求停工及前期规划修改等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根据目前进度
预计于2018年6月末竣工。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10.00亿元,截至2018年
5月18日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先期投入置换金额)为6.34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不
含利息)为3.64亿元,预计该项目竣工后需支付工程尾款等2.03亿元,公司本次使
用1.197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
金11,97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3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天津松江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国泰君安对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
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
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1,97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