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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松江:总经理工作细则2018-06-3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
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董事会,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在改聘总经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
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授予总经理的权限范围:
    超过总经理权限的,须得到董事长的授权,超过董事长授权的,由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执行。
    (一)根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就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提供或接受担保、租入或出租资产、委托或受
托管理资产、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
或受让开发项目等事项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并形成相关决议;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或处
理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
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五)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七)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审核公司员工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总经理授权的一切行
政费用;
    (九)提出公司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及
时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作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不能参加会议
时,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经理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
前向主持人请假。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财务负责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有关单位或部室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
会由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
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坚持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
真贯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公司党委会是重大问题的前置
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研究为党委会讨论
研究提出方案或意见,经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再由经理层贯彻执行。
    总经理办公会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具体落实措施。
    (二)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议的各项具体工作措
施。
    (三)研究拟定需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决策的重要议案。
    (四)研究确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研究落实年度经营指标、重大项目经济运行管理、目标年薪及绩效
考核的具体措施等。
    2.研究法律风险分析评估、重大经济活动谈判、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等。
    3.研究国有资产产权转让、重组、兼并、运营及管理的具体措施等。
    4.研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重大项目投资评审、过程控制以及市场项
目开发的具体措施等。
    5.研究重大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管理、科技工作管理、项目销售管理质
量安全、消防保卫等具体措施等。
    6.研究财务成本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核算管理、融资管理、审计
工作的具体措施等。
    (五)研究确定公司经营管理其他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坚持一事一议,由分
管领导提出议题,并阐明初步意见,然后由经理办公会成员围绕议题,进
行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做出决定或决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
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进行表决时,赞
成票超过应到总经理办公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决
议的形式作出,决议应包括如下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开会
事由、会议具体内容及议定事项,经主持会议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
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会议记录由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10年。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总经理认为必
要时可随时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中未予规定的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悖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细则:
    (一)《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修改后,
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
触;
    (二)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提请董
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