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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津松江: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2019-04-2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松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1、我们认为,基于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进
一步的发展需求,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
案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
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
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
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9年提供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业务担保,属于开展IT产品分销等业务的发
展需要。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9年提供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授权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
    1、该借款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
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
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授权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该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
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
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
平等的,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
行的,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公司制订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
的基础上制订的。我们认为,董事会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取得合理投
资回报的意愿,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
应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为保
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

        吴邲光                   李姝                  李志辉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