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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叶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5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17-075
    债券代码:122254             债券简称:12拜克0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
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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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新准则要求,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
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
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
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
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
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
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
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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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公司日
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此次调整,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将增加 6,314,963.30 元,“营业
外收入”科目金额将减少 6,314,963.30 元。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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