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陶鸣成、冯加庆、刘云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