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2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0 - 2019/7/11 2019/7/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13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分红分派方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为 13,847,317 股,回购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
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于 2017 年度
完成收购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100%股权事项。因炎龙科技未完成
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炎龙科技原股东鲁剑、李练及西藏炎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炎龙科技公司原股东鲁剑、李练本期应
付补偿股份数额为 9,627,566 股。鲁剑、李练按 24:1 的比例分摊本期应付补偿股份,其中鲁
剑本期应付补偿股份为 9,242,463 股,李练本期应付补偿股份为 385,103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
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鲁剑、李练出具的承诺,上述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
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3,138,640,149 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13,847,317 股及鲁剑、李练
应补偿的 9,627,566 股,即 3,115,165,26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8,533,635.86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以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
红 金 额 ÷ 本 次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3,115,165,266 × 0.022 ÷
3,138,640,149=0.0218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18)÷(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10 - 2019/7/11 2019/7/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沈培今先生、鲁剑先生、李练女士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
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2 元人民币。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
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
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2
元;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
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9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198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 0.0198 元。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其股息、红利所得
税,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365799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