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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济堂: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6-28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
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
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贵州圣济堂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
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
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定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较大变
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回报规
划。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状况及发展阶段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回报
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拟
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公司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公司董事
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2、决策程序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 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
意见。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外部监
事(如有)应当对利润分配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应当安
排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等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3、调整机制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结合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
东回报计划。关于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
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五、附则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