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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18-05-09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 昌九            公告编号:2018-033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 年 5 月 10 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 昌九”
变更为“ST 昌九”;股票代码为“600228”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
为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停牌一天,并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复牌。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
易。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
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 股股票简称由“*ST 昌九”变更为“ST 昌九”;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28”;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8 年 5 月 10 日。

       二、 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5 年度、2016 年
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昌九生化”变更为“*ST 昌九”。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437,685.78 元 , 同 比 增 长 110% ;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6,130,656.33 元,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逐项排查。
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
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
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原来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已消除。公司已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
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53,230,517.79 元,同比增长 27.56%;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多年为负,2017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928,237.02 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增长存在
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和第 13.3.1 条,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停牌 1 天,并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起复牌,公司股票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昌九”变更为“ST 昌九”,股票代码仍为
“600228”不变,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