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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 昌九              公告编号:2019-01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有关指引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基本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主要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19]10 号)相关指引进行,具体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方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方
针,大力综合开发我国化工产品,扩大公司农、工、   针,大力综合开发我国化工产品,扩大公司农、工、
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规模,为振兴民   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规模,不断创
族化工工业、争创世界名牌产品作出积极贡献。       新,采用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的先进工
                                                 艺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环境共生、绿色发
                                                 展。为振兴民族化工工业,争创世界名牌产品、绿色
                                                 产品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动。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行:                                                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
市或江西省南昌市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市或江西省南昌市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司可依据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出席。                                              席。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 股东 大会 ,并 向股 东大 会报 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的会计师事务所;                                         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工作;                                                   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予的其他职权。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9 年 4 月修订)》。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
      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