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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2019-04-2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9-2021年)


    为完善和健全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
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以下简称: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主要考虑因素

    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股东的回报要求和意愿,着眼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公
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的资金
需求、资本结构及融资能力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
制定股东利润分配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应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 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 公司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及区间间隔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 发放股票股利的前提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