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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昌九: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所”)是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中兴所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
    因此我们同意中兴所为公司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薛   镭                                   李   飞




          史忠良                                    刘   萍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