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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1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沧
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
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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