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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沧州大化:关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说明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 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17-54 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投资者就 10 万吨聚碳酸酯项目、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沃
原分公司(以下简称“沃原分公司”)资产变动及土地征收情况的相关问询,公
司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核实,现就相关问题予以说明: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年产 10 万聚碳酸酯项目所有权归属”问题,公司说明
如下:年产 10 万聚碳酸酯项目是由沧州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注册成立的“沧州
大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承建的项目。其实际出资人为沧州市国资委,
公司未参与投资,与公司无所有权归属关系。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 “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告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告中部
分信息相差巨大”问题,公司说明如下: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全面停产的公告》中列示的为沃
原分公司已经审计的 2016 年末总资产 7.94 亿元。2017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区征收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列示的为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沃原分公司资产总额 1.81 亿元。沃原分公司资产总额减少的
主要原因是在 2017 年 1-9 月份期间沃原分公司与上市公司范围内其他公司进行
了往来款项的清账,本次清账后,沃原分公司报表中资产负债同时减少,不影响
净资产的变动,对公司需要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也无影响。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涉及征收土地面积 45 万平米,但仅 15 万平方米归属
公司。其余 30 万平方米的所有权归属及划分依据”问题,公司说明如下:公司
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沃原分公司尿素装置区征收事项进展的补充
公告》:涉及本次征收工作土地总面积为 45 万平方米左右(具体面积以合同确认
为准),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土地面积约为 150,299.1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合
同确认为准),剩余约 30 万平方米土地归属于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划分依据为沧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注
明的使用权人及使用权面积等相关信息及数据。


    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